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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2/11 16:12:47  点击数:1067
1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0.9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1.0.1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0.13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0.14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配管
2.1一般规定
2.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2.1.7.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2.1.8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2.1.8.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1.8.2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2.1.8.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2.1.9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2.1.10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钢管敷设
2.2.1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2.2.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2.2.3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2.2.4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4.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2.4.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2.4.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4.4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2.5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2.2.5.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2.5.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2.2.5.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2.2.6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6.1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2.2.6.2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7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2.2.8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8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表2.2.8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钢管种类钢管直径(mm)
15~2025~3240~5065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厚壁钢管1.52.02.53.5
薄壁钢管1.01.52.0
2.3金属软管敷设
2.3.1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2.3.2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2.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2.3.4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3.4.1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2.3.4.2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2.3.4.3与嵌入式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
2.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2.4塑料管敷设
2.4.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4.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4.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2.4.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2.4.4硬塑料管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2.4.5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4.6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2.4.7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
2.4.8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安装和煨弯制作,均应在原材料规定的允许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15℃。
2.4.9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4.10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
表2.4.10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
敷设方式管内径(mm)
20及以下25~4050及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1.01.52.0
2.4.11形式敷设半硬塑料管或波纹管宜减少弯曲,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应增设接线盒。
3配线
3.1一般规定
3.1.1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1.2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3.1.3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3.1.3.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1.3.3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药和焊渣。
3.1.3.4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3.1.3.5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齐全。
3.1.3.6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1.3.7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3.1.3.8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3.1.4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3.1.5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
3.1.6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3.1.7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3.1.8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3.1.9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宜采用淡蓝色绝缘导线。
表3.1.8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
配线种类允许偏差(mm)
水平垂直
瓷夹配线55
瓷柱或瓷瓶配线105
塑料护套线配线55
槽板配线55
3.1.10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3.1.11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3.2管内穿线
3.2.1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3.2.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2.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2.3.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3.2.3.2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2.3.3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3.2.3.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3.2.4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3.2.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3.2.6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3.2.7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2.8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1.8条的规定。
3.3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3.1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用瓷柱、瓷夹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
3.3.2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3.3.3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3.3.4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3.3.5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3.3.6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固定可靠。
3.3.7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3.3.8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3.3.8.2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
3.3.8.3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3.3.8.4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3.3.8.5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8.6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表3.3.8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固定点间距l(m)最小距离(mm)固定点间距l(m)最小距离(mm)
l≤2504<l<6150
2<l≤4100l≥6200
3.3.9导线沿室内墙面或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表3.3.9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
配线方式线芯截面(mm2)
1~46~1016~2535~7095~120
瓷夹配线600800
瓷柱配线150020003000
瓷瓶配线20002500300060006000
3.4槽板配线
3.4.1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阻燃标记。
3.4.2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3.4.3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
3.4.4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3.4.5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3.4.6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3.4.7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
3.4.8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3.5线槽配线
3.5.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5.2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5.3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5.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5.4.1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5.4.2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5.4.3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5.4.4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5.4.5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5.4.6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5.5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3.5.5.2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5.6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钢索配线
3.6.1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3.6.2配线时宜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
3.6.3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3.6.4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3.6.5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用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用镀锌铁丝扎紧。
3.6.6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3.6.7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3.6.8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3.6.9钢索应可靠接地。
3.6.10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3.6.10的规定。
表3.6.10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配线类别支持件之间最大间距支持件与灯头盒之间最大距离线间最小距离
钢管1500200
硬塑料管1000150
塑料护套线200100
瓷柱配线150010035
3.7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3.7.2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
3.7.3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绝缘层应完整无损伤。
3.7.4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3.7.5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7.5.1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折。
3.7.5.2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3.7.5.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3.7.5.4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3.7.6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绝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6.1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3.7.6.2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3.7.6.3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内。
4工程交接验收
4.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4.0.1.1各种规定的距离。
4.0.1.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4.0.1.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0.1.4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4.0.1.5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4.0.1.6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4.0.1.7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4.0.1.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4.0.2工程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4.0.2.1竣工图。
4.0.2.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4.0.2.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0.2.4各种试验记录。
4.0.2.5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附录a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
a.0.1配线工程施工中,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mm)
管道名称配线方式穿管配线绝缘导线明配线裸导线配线
蒸汽管平行管道上100010001500
管道下5005001500
交叉3003001500
暖气管、热水管平行管道上3003001500
管道下2002001500
交叉1001001500
通风、给排水及压缩空气管平行1002001500
交叉501001500

注:①对蒸汽管道,当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至200mm。
②暖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③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附录b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
b.0.1配线工程施工中,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
敷设方式线芯最小截面(mm2)
铜芯软线铜线铝线
敷设在室内绝缘支持件上的裸导线2.54.0
敷设在绝缘支持
件上的绝缘导线
其支持点间距l
(m)
l≤2室内1.02.5
室外1.52.5
2<l≤62.54.0
6<l≤122.56.0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1.01.02.5
槽板内敷设的绝缘导线1.02.5
塑料护套线明敷1.02.5
附录c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c.0.1配线工程施工中,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0.1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敷设方式最小距离(mm)
水平敷设的垂直距离距阳台、平台、屋顶2500
距下方窗户上口300
距上方窗户下口800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距离750
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距离(挑檐下除外)50
附录d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d.0.1配线工程施工中,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表d.0.1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固定点间距(m)导线最小间距(mm)
室内配线室外配线
1.5及以下35100
1.5~3.050100
3.0~6.070100
6.0以上100150
附录e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e.0.1配线工程施工中,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表e.0.1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敷设方式最小距离(m)
水平敷设室内2.5
室外2.7
垂直敷设室内1.8
室外2.7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杭州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大治胡佐臣程学丽徐达玲
梁之任付惠英马长瀛
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文明确了本规范的制订目的。
1.0.2本条文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还要执行其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
1.0.3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条文中“已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设计是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可、批准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且要有会签、审批手续;在施工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的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修改设计,均要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以保证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要有设计变更通知。
1.0.4妥善运输、保管器材,以防止性能改变、质量恶劣及丢失,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和安装。
1.0.5器材到达现场后,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本条文对器材的验收检查项目作了具体的规定。
1.0.6为保证施工安全,制订本条文。
1.0.7为了加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制订本条文。本条文明确规定了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条件,以避免配线工程和建筑工程之间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
1.0.8配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对建筑物、构筑物留洞凿孔、剔沟刨槽,为确保整个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要对配线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损坏部分进行修补,才可交工。
1.0.9电气线路穿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时,当建筑物、构筑物不均匀沉降或伸缩变形,线路会受到剪切和扭拉,故需采用补偿装置。
1.0.10~1.0.11导线的允许载流量或额定载流量是按气温为65℃规定的,导线绝缘层的破坏和老化时间长短,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锅炉、冶金工业窑炉及其烟道等发热表面,其温度一般均在65℃以上,故不要沿其表面敷设导线,以确保配线工程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
1.0.12为防止锈蚀,延长使用年限,便于维修,作此规定。
1.0.13为保证安全,规定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2配管
2.1一般规定
2.1.1在多尘或潮湿场所为防止导电的灰尘和水汽进入管、盒(箱)和设备内,降低电气绝缘强度,加速金属腐蚀,影响工程质量,故规定各连接处和管口均应作密封处理。
2.1.2暗配的电线保护管建议沿最近的路线敷设,主要是为力求管线最短,节约费用,降低成本;且为保证暗配管敷设后不露出抹灰层,防止因锈蚀造成抹灰面脱落,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因此要求管子的保护厚度不小于15mm。
2.1.3规定管口高度,是避免积水或杂物从地面进入管内,降低绝缘强度;多根管子的管口排列整齐不仅表面美观,而且易辨认管子的去向,便于维修。
2.1.4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基础下沉或设备运转时的振动,影响线路的正常运行。

图2.1.10-1tn—s系统
2.1.5为了防止渗漏、穿线方便及穿线时不损坏导线绝缘,并便于维修等,制订本条文。
2.1.6电线保护管弯曲半径规定的数值是经验数据,弯曲半径越小,穿线时导线受拉力越大,绝缘层被管壁磨损越严重,故本条文对弯曲半径作了规定。
2.1.7本条是为便于穿线、维修、防止导线受损伤所作出的规定。
2.1.8由于垂直敷设线路的管内导线,在盒(箱)转角处,绝缘层和芯线均因导线的自重而受到较大应力,为防止导线损伤,故规定在一定高度处加装拉线盒,并在盒内用夹具固定导线。

图2.1.10-2tn—c—s系统
2.1.9本条是为保证外观质量和整个建筑物协调一致而作的规定。
2.1.10由于tn—s、tn—c—s系统中,有专用的保护线(pe线),可不必利用金属电线管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的导体,因而可以混用,但非带电的金属电线管和线盒必须与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结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tc 64(364—3)的有关规定,我国低压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方式的tn—s系统、tn—c—s系统是指:
(1)tn—s系统。在整个系统中,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2)tn—c—s系统。在整个系统中,有部分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分开的。
2.2钢管敷设
2.2.1对薄壁和厚壁钢管敷设的场所作了相应的规定,如果选用不当,易缩短使用年限或造成浪费。
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外层为镀锌钢带,中间层为冷轧钢带,内层为耐水电工纸,重迭卷拧成螺旋状,外壁自成丝扣。
2.2.2对防腐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是为了延长钢管使用寿命,同时,防止管内锈蚀严重,影响导线更换,埋入混凝土内的钢管外壁,因不易锈蚀,可不涂防腐漆,这样更有利于两者结合。
2.2.3本条文是为方便穿线,防止穿管时导线绝缘层被损坏,以至破坏芯线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2.2.4对钢管的连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2.5钢管与盒(箱)、设备连接时,应按照本条文的规定执行。焊接时需由持有合格证件的焊工操作。
2.2.6钢管接地连接时,需遵照本条文执行。
2.2.7灯具、开关、插座、吊扇、壁扇等电器处,为了方便接线及检修,故要设置接线盒。
2.2.8管端和弯头两侧需有管卡固定钢管,否则穿线时易造成钢管移位和穿线困难;电气设备和接线盒边缘应有管卡,不能用器具设备和盒(箱)来固定管端,否则维修或更换器具时,造成钢管移位或器具设备受到附加的应力。钢管中间管卡间距(支撑点间)最大允许距离的数值,受两个因素的制约,螺纹连接或紧定螺钉套管连接的管子,其中间管卡距离增大,使螺纹或套管连接处受力增大,在管子受到外力作用时,易导致螺纹断裂,套管脱落,线路损坏;其次,中间管卡距离大,管子易下垂或横向摆动,不仅穿线困难,也影响外观质量。但过小的管卡间距,显然不经济,也无必要。
2.3金属软管敷设
2.3.1金属软管又称挠性金属管,通常用于设备本体的电气配线,在配线工程中用于刚性保护管和设备器具间连接的过渡管段,或为了检修和特种场合下,器具、设备需小范围变动工作位置时,采用部分金属软管作电线保护管;鉴于软管不易更换导线,所以规定了长度数值,且指明了适用范围。
2.3.2由于金属软管的构造特点,限制了使用场所,若直埋地下或在混凝土内敷设,均有可能渗进水或水泥浆,致使无法穿线或导线穿入后绝缘性能下降。专用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外覆的护层是由塑料构成,也不宜直埋地下或捣入混凝土中,原因是外覆层易被划破,而失去防液功能。
2.3.3本条是为确保连接可靠、密封良好所作的规定。
2.3.4本条文是敷设、固定金属软管的技术规定,且与美国国家电气法规nec有关条款相适应。
2.3.5因金属软管的材质和构造及检修时需要拆卸等原因,故不得用作接地导体。
2.4塑料管敷设
2.4.1本节所指塑料管是刚性pvc管,现已在电气安装工程中大量使用,并部分取代了钢管作电线管。塑料管除有抗冲击性差、易老化、不能耐高温等缺陷外,关键是在电气线路中使用时必须有良好的阻燃性能,否则隐患极大,因阻燃性能不良而酿成电气火灾事故屡见不鲜。故本条作出明确规定,且对产品的标识作了限制,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明确质量责任。
2.4.2因塑料管在高温下机械强度下降,老化加速,且蠕变量大,故应加以限制,高温场所是指环境温度在40℃以上的场所。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是指经常发生机械冲击、碰撞、摩擦等场所。
2.4.3管与管、管与器件连接的接口应牢固密封,操作时要严格按本条文的规定执行。原规范采用内径表示,因电线保护管是有缝钢管,其内径不规则,现工程中统一用外径表示。
2.4.4塑料管的热膨胀系数与建筑物的热膨胀系数或热变形量相差较大,为防止因温度变化硬塑料管伸缩时,造成连接处脱开,管子弯曲,影响工程质量和美观,故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2.4.5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时易受机械损伤,为防止损坏管线,发生事故,作此规定。
2.4.6在需耐酸、碱腐蚀的场所,塑料管常用作电气动力配线的保护管,露出地坪或楼板的一段,易受到意外冲撞,故需加以保护。具体措施可以加套重型塑料管;也可用加套钢管,并内外涂多层耐酸或耐碱的防腐漆;或者用其他有效防护措施,以确保用电可靠,运行安全。
2.4.7由于现场浇捣混凝土时,需用各种浇捣工具和机械插入混凝土中搅动震荡,易发生塑料管折断碎裂,使水泥浆流入管内,将管子堵塞而不能穿线,所以必须采取措施。具体办法可以定位避让,或增加塑料管与钢筋间的固定点。
2.4.8因塑料制品随着环境温度下降,强度减弱、脆性增大,故施工安装时应在塑料管允许使用的最低温限内进行操作,否则会引起大量的材料损耗。
2.4.9这样做是常规的保护措施,目的是防止在墙面上钉入圆钉等物件时,损坏墙内配管。
2.4.10排列整齐可达到工程美观,也有利于检修,其材质强度比厚壁钢管小,所以固定点距离比厚壁钢管规定的小。管卡间距与国际标准靠拢。
2.4.11本条文的规定是为了便于穿线。
3配线
3.1一般规定
3.1.2由于配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基本是平面示意图,很少用三面图标明具体位置,这样给施工安装有较多的灵活处理的机会,但施工安装时必须考虑到线路使用安全,检修及更换方便,并节省费用。
3.1.3导线连接要牢固,导电良好,操作时应按条文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执行。
3.1.4为使明配线路在易受意外机械损伤的场所,具有良好的保护,不致发生中断运行的现象而制订本条文。
3.1.5本条是为防止雨水沿导线进入室内,导致配电箱、盘受潮而引发故障的技术措施。
3.1.6为防止触电和火灾等事故发生,制定本条文。
3.1.7规定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的最低敷设温度,可防止由于温度过低,使塑料发脆造成断裂,影响工程质量。
3.1.8本条文是外观装饰的需要和便于敷设及维修的要求。
3.1.10配线工程结束后,应测量导线的绝缘电阻值,并作记录,以作为交工验收的依据。
3.1.11保护线(pe线)、保护装置应可靠,这是保证千家万户安全用电的重要措施之一,试验时应作好记录,以作为交工验收、通电运行的依据。
3.2管内穿线
3.2.1为提高管内配线的可靠性,防止因穿线而磨损绝缘,故规定低压线路穿管均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3.2.2本条规定有利于管内清洁、干燥,并便于维修和更换导线。
3.2.3本条文是防止短路故障发生和抗干扰的技术性规定。
3.2.4本条文是保持三相平衡,减少磁滞损耗的技术性规定。
3.2.5导线接头若设置在管内时,既造成穿线难度大,且线路发生故障时,不利于检查和修理。
3.2.6本条是为方便穿线、核算导线允许载流量而制订的技术性规定。
3.2.7为避免钢管的锋利管口磨损导线绝缘层,防止杂物进入管内,作此规定。
3.2.8本条文是保证安全,便于检修的技术性规定。
3.3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3.1因雨雪堆积在瓷夹、瓷柱表面,使导线绝缘降低而产生漏电现象;瓷瓶倒装会使瓷瓶积水,影响导线的绝缘。为确保用电安全,故作此建议性的规定。
3.3.2不同道路对通过车辆的高度有一定的限制,导线跨越道路时,其高限不要低于规定值。
3.3.3本条文是导线敷设的外观质量要求。
3.3.4交叉线路的导线交叉外,因导线间振动易发生摩擦,使绝缘层破损,故需加套绝缘管以保护绝缘层。
3.3.5绑扎线规格要与被绑扎线规格相匹配,否则不易扎紧绑牢。过细的扎线,绑紧时要损伤导线的绝缘层。
3.3.6本条文是对支持件外观质量的基本要求。
3.3.7为了固定导线,且保证线路敷设平整、分支接头处不受拉力,作此技术规定。
3.3.8因裸导线易危及人身安全,现已较少采用,但其成本低,现仍有采用的情况,为确保安全运行,本条文对裸导线敷设作了具体的规定。
3.3.9本条文表格中的数据是经验数据,按本规定执行,可保证安全用电。
3.4槽板配线
3.4.1本条是对槽板敷设场所的说明,也是对各类槽板外观质量的基本要求。
3.4.2本条是槽板敷设时需达到的工艺要求。
3.4.3本条文对槽板固定点间距作了具体的规定。其数值经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3.4.4本条是装饰的基本要求。
3.4.5为保证连接严密、装饰美观,对连接方法所作的规定。
3.4.6为绝缘可靠,减少故障或不使故障扩大,故作此规定。
3.4.7为了防止导线接头松脱,增大接触电阻,使接头处发热,引起火灾事故,槽板内接头不便于今后检查和维修,所以规定在槽板内不要有导线接头。
3.4.8本条是为装饰、固定和检修槽板的需要而制定。
3.5线槽配线
3.5.1本条是对线槽的外观质量要求。
3.5.2本条是对线槽的防腐要求。
3.5.3本条是对线槽的防火要求。
3.5.4本条文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为保证线槽安装的质量。
3.5.5本条是为保证用电安全,便于维护检修所作的技术性规定,且与美国nec规定接轨。
3.5.6为保证用电安全,防止发生事故,本条文要求线槽要可靠地接地。
3.6钢索配线
3.6.1为防止钢索锈蚀,影响安全运行,作此规定。
3.6.2含油芯的钢索易积贮灰尘而锈蚀,建议采用镀锌钢索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锈蚀。
3.6.3制订本条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钢索的强度,确保安全。
3.6.4为防止终端拉环被拉脱,造成重大事故,制订本条文。
3.6.5确保钢索连接可靠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3.6.6钢索的弛度大小影响钢索所受的张力,钢索的弛度是靠花篮螺栓来调整的,为确保钢索在允许安全的强度下正常工作,并使钢索终端固定牢固,作此规定。
3.6.7为保证钢索张力不大于钢索允许应力,提出了固定点的间距要求。固定吊钩上的深度及防跳装置的规定,是为防止钢索受外界干扰的影响发生跳脱现象,造成钢索张力加大,导致钢索拉断。
3.6.8由于钢索的弛度影响到配线的质量,故提出此要求。
3.6.9为防止由于配线而造成钢索漏电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6.10为确保钢索配线固定牢固,制订本条文。
3.7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塑料护套线在室外明敷时,受阳光直射,易老化而降低使用寿命,且易诱发漏电事故。塑料护套线直接埋入抹灰层敷设时,由于用户向墙上钉钉子等,使导线形成短路或触电事故,故禁止采用此种敷设方法。
3.7.2本条是保护导线不受意外损伤的技术措施。
3.7.3规定弯曲半径最小值,可防止护套层开裂,并可使敷设时易使导线平直。
3.7.4塑料护套引入盒内不仅可在入口处保护芯线,而且装饰上更美观。
3.7.5为了固定牢固、连接可靠、装饰美观而作的基本技术要求。
3.7.6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层的绝缘导线穿于空心楼板内作暗配敷设,可给建筑物增添美观,但在穿入时,不能损伤护套层,并必须给更换导线创造方便条件。为确保工程质量,要按本条文的规定进行施工。
4工程交接验收
4.0.1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要按本条文的规定认真地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4.0.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时,要按本条文的规定内容提交资料和文件,并根据提交的记录,检查核对已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同时作为交接验收时能否送电的重要依据,交工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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