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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常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2/11 16:12:47  点击数:484
防爆常识一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0区: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二、防爆标志解析
①气体组别
典型的
危险性
气体
欧洲电工
标准化委员会
en50014ec
北美
nec500条款
class1表气
中国
gb-3836-1
最小点燃能量
(微焦)
乙炔ⅱcaⅱc20
氢气ⅱcaⅱc20
乙烯ⅱbcⅱb60
丙烷ⅱadⅱa180
注:中国gb3836标准规定ⅱc级最小点燃能量为19微焦耳,ⅱa级最小点燃能量为200微焦耳。
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②温度组别(t组)
这是与气体点燃温度有关的电气设备(假定环境温度为40℃时)的最高表面温度,点燃能量与点燃温度无关。在标准bs5345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气体和其组别。
最高表面温度(℃)温度组别
 iec79-8gb3836-1
450℃t1t1
300℃t2t2
200℃t3t3
135℃t4t4
100℃t5t5
85℃t6t6
③防爆标志
以下以cenelec氢气防爆标志为例:e ex ia ⅱc t4
防爆常识二
④名词解释
隔爆型电气设备(d):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防爆特殊型(s):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置。
三、防爆标准及选型
①各种防爆型式的对应标准
防爆型式在英国允许
使用的场所
中国标准
gb3836
防爆型式
符号
iec标准
79-
cenelec标准
en50
增安型1或23e7019
本质安全型0,1或24ia或ib11020(设备)
隔爆型d2d1018
特殊型ss

②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防爆类型选型表
爆炸危险区域适用的防护型式
电气设备类型
符号
0区1、本质安全型(ia级)ia
 2、其他特别为0区设计的电气设备(特殊型)s
 1、适用于0区的防护类型
 2、隔爆型d
 3、增安型e
1区4、本质安全型ib
 5、充油型o
 6、正压型p
 7、充砂型q
2区1、适用于0区或1区的防护类型
 2、无火花型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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