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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7/27 9:07:19  点击数:1386

 

摘要: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电力建设的决定性环节,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对电力建设投资具有重大的影响。目前电力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存在着招标文件编制欠缺、忽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和结算管理等问题,建议规范招投标管理、严格合同管理、加强结算工作。


关键词:电力建设  实施阶段  投资  控制


        0 引言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电力建设的决定性环节,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在较长时间内消耗大量的资源却不直接产生投资效益。在施工阶段,业主面对大量资金支出,往往特别关心,甚至直接参与投资控制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对投资影响程度虽然小,只占10%左右,但其绝对数额还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具有重大意义。
        1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现状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按照作业的先后顺序可以简单划分为: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
        1.1 招投标阶段投资控制现状
        招投标可以分为招标、投标两个法律行为。招标是建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吸引建设承包单位参与公开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签订合同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投标是获得参与资格的建设承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书,并争取获得承建合同的法律行为。招投标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引入充分竞争,形成由市场定价机制,使综合实力强、市场口碑好、报价合理的单位能够参与工程建设,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1]。
        招投标过程通过招标阶段的要约邀请,投标阶段的要约,中标通知书阶段的承偌等一系列步骤完成,要约邀请阶段招标文件的编制成为招投标工作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招投标阶段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方式的决定,承建单位资质要求,合同类型选择,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划分,价格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定标办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等,是承建单位投标的依据,也是将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更是施工过程中投资控制的依据。因此,正确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阶段控制投资的关键,属于项目投资的事前控制[2]。
        1.2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现状
        施工阶段是形成建设工程实体、实现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设计所完成的建设工程只是阶段产品,而且只是“纸上产品”,而不是实物产品,施工就是由设想的纸上产品变为实际的、可供使用的建设工程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个转换过程就是资金不断投入的过程,在建设过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施工阶段是资金量投入最大的阶段,建设工程的投资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花”出去的。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对于业主而言,就是严格合同管理的事情,通过前期招标投标阶段,承担建设任务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调试单位都已经确定,并分别签订了合同。剩余的事情就是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合同,以合同作为实施阶段的最高准绳,一切以合同说话。因此,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加强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业主在施工阶段控制投资的要点。
        1.3 结算阶段投资控制的现状
        结算工作贯穿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始终,合同结算普遍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三个阶段,一般情况下建筑安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还要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结算阶段投资控制主要是依据合同约定,根据双方履约情况支付款项。对于设备材料结算,应重点注意设备材料到达现场验收环节,检查设备材料数量、质量、交货范围等是否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要求,部分设备材料可能要经过现场检验才能确认。对于建安合同结算,应重点关注所完成工程量、是否发生合同规定的调价事项,是否发生了索赔事项。
        2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招标文件编制有欠缺。主要表现在: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中,对某些关键参数进行限定,施工招标中,对施工单位的业绩提出苛刻的要求,客观上造成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只有有限的几家,不利于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报价;施工招标紧跟在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无法列出详细工程量清单,清单中项目特征无法描述清楚,地基处理、室内照明、上下水只能以预留金形式记入投标报价,给承建单位采用投标策略留下机会,给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带来困难;招标文件采用无标底评标办法,未能配套提供业主最高限价,客观上给投标单位采用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抬高工程造价留下可乘之机,有的项目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批准概算。
        2.2 对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过于简单、不严谨,有的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划分不清,或者权利义务不对等;执行合同不严格,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严格执行,随意以签证或变更形式改变合同条款;变更手续不完备,缺乏各类签字手续;现场签证不规范,现场监理没有很好地履行造价控制义务,随意签证、超范围、超权限签证。
        2.3 结算工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这实际上反映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确认不及时,是施工单位无法申请进度款的主要原因;发生索赔事项处理不及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结算;设计变更及签证手续不及时,很多情况下要等到工程投运后批量补签,结算工程的拖延,延缓了整个工程竣工决算时间。
        3 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几点建议
        建设项目实施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特点,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各阶段不同特点,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全过程全方位的进行投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我们的投资控制目标。
        3.1 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
        严格按照招标、评标、定标控制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正确编制招标文件,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尽可能准确、完备,合理确定投标限价或标底价,防止投标人串通抬高工程造价;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候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和比较,并择优选择中标人[3]。
        3.2 加强评标过程管理
        评标过程是评审和比较投标人综合实力及报价合理性的重要过程。在评标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重点关注那些单价严重偏离平均值的清单项目,必要时请投标单位作出澄清和承诺,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豆腐渣工程”,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4]。
        3.3 建立承包商考核制度
        建立承包商考核制度,收集承包商在以往工程中履约情况、售后服务状况、承建工程质量等级、工艺水平、管理水平、不良记录等等,对于那些明显名不副实的承包商坚决清除出潜在投标人的行列,取消其投标及中标资格,确保通过招投标过程选中的是综合实力强、信誉等级好、投标报价合理的承包商。
        3.4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两方面内容,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及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亦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先发制人。

        3.5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最大的因素,任何工程项目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工程变更,但是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对必须发生的,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
        首先,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及时发现设计中的错误。其次,对设计及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工程变更,都要进行经济核算,做出是否需要变更的决定。特别是变更价款很大时要从多方面通过分析论证决定。最后,严格审核变更价款,包括工程计量及价格审核,要坚持工程量属实、价格合理的原则。
        3.6 做好工程记录,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承包商都应各自做好工程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计量时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并做简图,同时依靠数码相机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以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3.7 做好索赔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建设单位应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他外部协调与配合,不给施工单位造成索赔条件。凡涉及费用的各种签证均需手续完备。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施工缺陷等提出反索赔。
        3.8 严格控制中间计量,防止超付工程款
        加强工程量清单的合同内计量工作。工程量清单计量是根据每月完成的合同内实物工作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准予计量的工程细目,施工单位根据完成的工作量及相应的合同单价申请结算进度款,它有阶段性、按实计量的特点。根据这个特点,工程计量应在过程中来进行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发现超计量以后再扣回。严格控制中间计量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只有质量合格的项目才允许计量,对不合格的项目及由于施工单位自身造成的增加项目则不予计量。②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计量支付”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③计量的几何尺寸必须以设计图纸为依据。
        3.9 落实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
        审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检查现场记录,准备计量完成工程量。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计费遵循下列原则: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3.10 严格审定工程结算,真正体现工程的实际造价
        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等一律核减。严格把好审核关:一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二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相一致;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业主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四要现场按竣工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认真审核工程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切合实际的签证、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 
参考文献:
[1]戚安邦,孙贤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
[2]PMI standard committee, A Guide to The Project Management Body of Knoledge-Third Edition[S],PMI: 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2004.
[3]Gido,Jack,James PClements,Successful Project Management[J],South-Western College Publishing,1999:25-26.
[4]尚尔杰,穆剑.油气勘探中的项目设立与管理[J],中国石油勘探,2001年6卷1期:46-50.
[5]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Z],1978-04-21.
[6]刘伊生主编.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7]李瑞芳.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及我见[EB/OL]. 
http://www.chinafa.net/web/2005-05-17/3841.html,2007-11-25.
[8]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J],工程造价管理,1995年第四期:4-5.

 

作者:李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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